各华体会、体育社团:
根据山大综字[2007]43号和[2011]6号文件的规定,山东大学每年评选出全民健身运动优秀单位并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奖励。此外,还为每个华体会提供全民健身活动经费5000元,每个校级体育社团(团委直属)经费2000元。为实现专款专用、更好地利用此资金开展华体会、学生社团的学生全民健身运动,特对全民健身运动奖金和活动经费的使用说明如下:
1.全民健身运动奖金的管理由华体会负责,用于扶持下年度获奖单位的学生全民健身运动,各获奖单位组织学生全民健身运动的经费可以由此支出。为更好地促进学校学生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学生全民健身运动奖金的支出采用立项制度。每立一项(组织一次大型活动)并顺利结束,经全民健身运动考评小组认定后可以支出经费500元。获一等奖的华体会需立10项方可支出所获全部奖金5000元,依此类推,获二等奖的华体会需立6项方可支出所获全部奖金3000元,获三等奖的华体会需立2项方可支出所获全部奖金1000元。(获奖名单见附1)
2.全民健身活动启动经费的使用办法
华体会于2015年起为每个华体会拨出阳光体育活动启动经费5000元,每个校级体育社团(团委直属)拨出阳光体育活动经费2000元。为实现专款专用、更好地利用此活动经费,特对此活动经费的使用说明如下:
(1)每个华体会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活动的经费以及体育社团组织活动的经费可以由此支出。
(2)为更好地促进学校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发展,使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活动经费落到实处,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活动经费的支出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各华体会每开展1次阳光体育活动,资助经费为800元。各华体会每年举办的全院性阳光体育活动次数不得少于6次。
②各体育社团每开展1次阳光体育活动,资助经费为200元。各体育社团每年度期组织的阳光体育活动次数不少于10次。
3.报销程序为:
①各华体会需要在年初将本年度本华体会学生全民健身运动的立项计划交华体会所在校区分管全民健身运动的负责人,各体育社团活动方案直接报华体会全民健身办公室。
②各华体会活动开展时请通知各校区分管学生全民健身运动的负责人、各体育社团活动开展时请通知华体会团委,并按要求接受审核和检查。
③活动结束之后,请华体会及时将本次活动的内容(立项书、文字资料及总结)发到各校区分管学生全民健身运动的负责人邮箱和全民健身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心校区: 祝曦东、刘峰;88364461;13969006566,13505310776;[email protected];
洪家楼校区:张振德88378182;13031735110;[email protected];
趵突泉校区:邹静88382180,18605316816,尹向勇; 13869132289,;[email protected];
兴隆山校区:王杰88358060;15966678898;[email protected];
软件园校区:孙传宁;88395374,13305315386;[email protected]。
青岛校区:张立平、孙谦;0532-58630190;13153034789;[email protected]
各校级体育社团的材料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88395374
④检查通过的活动可要求经费支持,所在华体会财务人员审核活动票据无误后,在财务系统进行预约(预约校区请选“千佛山校区”),预约单和票据粘贴好,预约单由该华体会分管学生全民健身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在经办人处签字,后经所在校区分管学生全民健身运动的负责人审核并在预约单经办人处签字,再由所在华体会将报销单送至华体会全民健身办公室。
⑤华体会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院长签字,办公室盖章。华体会统一送至学校财务处进行报销。
(4)各项活动全民健身运动经费实行集中报销制度, 2019年报销时间为12月23日—12月27日,请各华体会及体育社团将审核后的报销单送全民健身办公室(千佛山校区南院华体会110房间),同时把按格式(附2)整理后的全民健身活动纪实(电子版)发送到全民健身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不按照纪实格式要求整理的单位不予报销。联系人:李广凯;孙传宁,电话:15315133797;88395374;13305315386。
(5)本学生全民健身运动奖金及活动经费的使用办法的解释权归华体会负责。
华体会
2019年12月17日